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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記者在江西高安跟蹤調查一年發現,當地不少病死豬被豬販子長期收購,有些病死豬甚至攜帶A類烈性傳染病口蹄疫。僅當地一家屠宰場的病死豬肉,就銷往廣東、湖南、重慶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蘇、山東等7省市,年銷售額2000多萬元。
  加大刑罰打擊
  當前制售病死豬肉案件,大多以“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”論處。未達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,一般刑罰較輕,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後仍重操舊業。為此,要針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新特點、新趨勢,適時調整法律、法規,將此類犯罪劃列為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犯罪,進一步加大刑罰懲治力度。
  湖北棗陽市法院 梁軍
  監管難辭其咎
  個別領著納稅人的供奉、為不法分子坑害社會而暗中放哨的監管人員,本質上已經不是失職,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責任主體。因此,只抓幾個宰豬的、賣肉的,無法向社會交待。唯有動真格、出重拳,切實提高違法成本,才能實現標本兼治。
  江蘇泗洪縣檢察院 吳偉
  推廣試點成果
  病死豬之禍,禍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欠缺。當前,肇始於2013年10月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已在去年年末收官,農業部門應儘快總結試點經驗,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有效運行機制、病死豬收集體系、無害化處理方式以及監管等試點成果,儘早在全國推廣應用,讓成熟、科學長效機制補位。
  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 喬子軒
  完善溯源機制
  病死豬之所以大量流向市場,即在於源頭管控措施不力,又在於中間流通環節監管不到位。因此,有必要強力推行食品安全溯源機制,並加大對無法提供有效溯源信息商家的打擊力度。
  河南南召縣法院 史洪舉
  出台補貼政策
  病死豬能流向餐桌,其根本原因是養殖戶和豬販子共同受經濟利益驅動所致。所以,建議國家出台對養殖戶的補貼政策,讓養殖戶自覺主動地把病死豬交給相關政府部門處理,在經濟上沒有任何損失,自然不會把病死豬低價賣給豬販子。而豬販子無利可圖,也不會再收購病死豬。
  河北秦皇島開發區檢察院 王立佳
  (原標題:【病死豬之禍此起彼伏太鬧心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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